食字号批号申请需要向卫健委提出,并且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 、产品名称、产品全部的原辅料、产品的生产工艺、产品图片
3、可接收验证码的手机号
审核时间相较其他字号较短,费用较低。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3)标"新创名称”、“寄特名称”、"音泽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今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1)、( 2)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 类属)名称
(4)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5)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其他生物的个体 器官、组织等持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造” 、"仿”或者"家”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企业产品如有国家标准,可以直接引用国家备案,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可以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标准;或者已有国家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