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正规批文代办,批文代办周期,上海批文代办,批文代办文号 |
面向地区 |
全国 |
相关参考材料:
1.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申报备案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标准项目的验证资料:如: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盖公章),标准引用参考的第三方资料等;
3.修订备案的企业标准,提供原已备案标准。
食字号申报企业登录备案系统,按照备案要求将备案所需材料,其中企业标准文本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备案系统对所公示的企业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实名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向企业标准起草人反映修改意见。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3)标"新创名称”、“寄特名称”、"音泽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今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1)、( 2)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 类属)名称
(4)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5)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其他生物的个体 器官、组织等持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造” 、"仿”或者"家”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主营行业:代办审批 |
公司主营:生产批号认证,批文批号备案--> |
主营地区:河南 |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 |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2-03-31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7年 |
登记机关:石景山分局 |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技术检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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